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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闲置房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问题的一大重点是土地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试点,近年一直进行着积极探索,宅基地入市成为最近的热点。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这表明,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更广泛地进入了入市阶段。

  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宅基地等土地使用入市的试点意见。日前,北京市的7个部门联合发文,要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可以说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也开启了农村财富之门。

  进入新阶段有两个重要前提。其一是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大部完成。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80%以上。其二是“三权分置”原则提出。“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置”。这与此前所说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两权”相比增加了更多的内涵。

  事实上,通过土地确权等诸多措施的落实,土地承包权流转方面已经没有大的障碍。农民通过承包土地的流转可以获得比此前更多的收益。根据农业部数据,目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在35%左右。

  但农村还有一块更大的财富没有被发掘出来,这就是闲置房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展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移居城市,由此带来的是农村房屋的大量闲置。今年春运客运总量出现了下降趋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原来的农村居民很多已经在城市安家,其亲属也更多“随迁”在城市生活。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农村居民点空闲和闲置用地面积达3000万亩左右,这些数量还会继续增加。

  可以说,如果闲置房屋盘活了,对农村居民来说将是一笔大财富。

  在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方面,各地也在进行积极探索。以武汉市为例,正在积极推行的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三乡”政策,就包含鼓励和引导市民到农村租用空闲农房,鼓励本地能人、外地企业家到乡村创业。2017年底,武汉全市贫困户空闲农房出租总数突破5000户。

  应该看到,在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方面有几个“硬杠杠”:在租赁的前提下,合法、合愿、集体经营。

  在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方面,应坚决禁止为了集中而连片开发经营;本村村民住宅需求不能妥善安排的,不应开展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工作;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决防止以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的名义进行各类违法建设。这些规定都是政策的“天花板”。

  虽然如此,在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方面还有很多的探索领域。

  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在经营方式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或者农户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本村农民闲置房屋资源。这其实是赋予了村集体更多的权利,因为闲置房屋的利用必须在村集体的组织下进行。就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整、有充分监督的制度体系,以防止强势村集体的出现损害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要防止长期租赁、续期租赁变相成为事实买卖。

  总之,农村资产不论对农民本身,还是对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笔无比巨大的财富。盘活这笔资产,将会带来巨大的内生动力。从土地流转顺利推进,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农村财富迸发生命力的大门已经打开,并且路子会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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