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依法查处陕西、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
近日,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结合案件情况,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坚决刹住乱象,坚决治愈沉疴,着力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此前报道】百亿假黄金骗贷案续:贷款余额180亿,两主犯在逃涉案行长被免
截至案发,豫陕多家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以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旗下多家金融机构,涉案质押黄金贷款余额总共约180亿元。涉案银行相关内部追责程序陆续启动。知情人称,一些涉案银行行长被免职,部分银行内部已启动追责程序。

横跨豫陕两省的假黄金骗贷案立案一年有余,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民与张青民兄弟仍在逃未归案。陕西警方正加大对其境外追逃力度,并成立追逃小组。
据《财经》记者获取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案发,豫陕多家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以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旗下多家金融机构,涉案质押黄金贷款余额总共约180亿元。
据了解,涉案银行相关内部追责程序也陆续启动。知情人称,截至目前,一些涉案银行行长被免职,部分银行内部启动了追责程序,涉及黄金质押贷款业务的一些员工,均受到不同程度行政处罚,一些具体经办人被解除劳动合同。
知情人透露,案发后,涉案银行对质押假黄金进行熔炼,通过出售其中的黄金以折抵损失。
这起假黄金骗贷案发案于2016年5月初,陕西省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潼关信合)发现有人用假黄金大额骗贷,随即报案,5月15日,潼关县公安局以潼关信合被贷款诈骗立案。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陆续又发现其他受害金融机构,总涉案金额超百亿元(详情参见《这可能是近些年你见过最魔幻的一次大型经济犯罪》)。
该案系团伙操作,依托位于河南灵宝市故县镇的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假黄金制作。《财经》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张青民等人抵押给银行的假黄金,钨的含量占62%左右,黄金约占38%。金砖外表是标准金,里面则裹包着钨板,如不用打钻和熔炼的检测方法,普通检测仪器很难发现。
现年32岁的张青民,系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桃村人,初中毕业后跟随其兄张淑民经营黄金现货生意。案发后,该案多名涉案人员归案,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张青民在案发前已逃至海外。
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张淑民早就做好出国准备。案发前后,张淑民亲友先后离境,分别去往葡萄牙和塞浦路斯。多年前,张淑民以女儿名义,在葡萄牙购置房产,其子女也取得葡萄牙永久居住权。但其长子案发后准备离境时,在陕西咸阳机场被警方抓获。
2016年5月15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张青民被潼关县警方网上通缉。同年6月1日,张青民被潼关县检察院批捕,同日上报公安部对其采取全球红色通缉。
知情人透露,截至案发,仅张青民一人便利用700多名“名义借款人”,在2011年至2016年4月期间,向多家金融机构累计骗贷数百亿元。
就该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潼关县公安局未接受采访,几家涉案银行也未予详细回应。(《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