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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
保监统信〔2018〕7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的发挥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我会决定将“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监管统计指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监管指标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以上调整指标的电子版,各保险公司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从公告板中下载。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三、测试安排

  各保险公司应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此次调整进行数据报送测试。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地址为:http://10.254.1.1:7003/circweb/index.htm。

  四、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指标调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按时完成“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报送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监管要求,及时报送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保险监管统计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刘文立(系统开发) 010-66286110

  秦江航(测试管理) 010-66286700

  翟 倩(制度说明) 010-66286203

  附件:《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月度报送频率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明细表》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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