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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2日讯

  据中国基金报22日消息,近期,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包含申请私募的实缴资本、高管、经营场所、名称、经营范围、法律意见书等要求,并列明了不予登记的6大情形、所涉律师公示制度,明确了首只产品不能是顾问产品、高管不得随意兼职、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前不得变更实控人等,并要求私募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和当地证监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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