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137-9934-5320服务时间:10:00-17:30
当前位置:小微时贷 >> 财富文库
保监会:财险和再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继人身险公司之后,财险、再保险公司亦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通知,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总精算师,若精算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立即聘任总精算师。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聘任总精算师。

  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精算责任人负责签署本公司精算报告”相比,上述新通知对非寿险公司精算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门槛提高,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比精算责任人更加严格。例如总精算要求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等。二是总精算师一般需专职。此前,一些中小财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会聘请专业精算公司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按照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总精算师除了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在所任职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中兼职。

  另据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聘任总精算师,应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表示,总精算师制度是规范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客服热线(工作时间:10:00-17:30)
137-9934-532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78号海润滨江花园41号楼1802室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