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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境交易统计维护境外交易秩序 银行卡超千元境外消费需上报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银行卡跨境交易透明度有待提升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对于此次《通知》发布的背景,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外汇局5月发布的2016年年报指出,2017年要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断完善结售汇统计体系,加强银行卡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通知》的出台,显示外汇局反洗钱监管力度再升级。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表示,加强银行卡境外信息的采集报送,有利于完善结售汇统计体系和境外资金使用追踪机制。进一步加强银行卡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是我国建立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国际金融合作的必然要求,“这符合2016年以来央行逐步加强对跨境消费、换汇转账的监管逻辑,以及控制资本外流的需要。”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称,外汇局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但对虚假投资肯定会采取高压态势。

  早在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曾表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意在阻击通过非法手段的资本外流,制止虚假投资,实际转移资产的行为。

  同时,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亦多次下发文件,对跨境消费、转账、换汇等业务进行严厉监管。2016年12月30日,央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至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12月31日,对银行下发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2017年年初,外汇管理局再次重审,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均显示监管高压态势。

  报送信息不影响个人普通消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通知》中提到的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由此可见,此举并未限定个人境外消费。《通知》同时明确,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新规只是要各家银行把信息上报,不会对个人普通消费产生影响。“银行卡的每笔交易,本身就在商业银行作了先期登记。此次通知是为了做跨境大数据分析,为查处伪装成正常交易的变相洗钱、资本外逃等不正常交易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境外刷卡不占境外取现年度限额,大额度卡有时甚至可以通过刷卡购置房产等。此次《通知》目的主要是监管具体消费内容,以防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发生。而外汇局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在境外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行为的个人,其在境外的交易将额外被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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