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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一则“强迫员工撕毁人民币”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视频中有几名男子站成一排,在旁边一位女子的命令下,将手中的人民币撕毁。记者了解到,这是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国美电器的店长刘某某在3月22日晚开例会时,强令未完成工作任务的5名员工每人当众撕毁100元。昨天历城公安对刘某某的这一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 记者陈晨
强令员工撕毁人民币
3月22日晚上,一段撕毁人民币的视频被传到网络上,随即该视频在3月23日被多人转发传播,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济南国美电器洪楼店,事发时间为3月22日晚上八九点。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有几名男子站成一排,旁边一名女子命令他们将手中的人民币撕掉,“来,所有人把钱拿出来。”“全部给我撕掉,现在就撕掉,全撕掉。”
当时在场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命令撕毁人民币的女子是国美电器洪楼店的店长,“当天有几个人没有完成任务,是在受处罚。”
该员工称,他们每天晚上都会开例会,称为晚检,时间不是很固定,“那天是晚上八九点吧。”而之前针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的处罚措施是每人罚款100元,“那天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是店长生气了吧,便命令那几个人把钱撕掉。”
事后将钱补偿给员工
记者了解到,几名员工撕毁的人民币都是自己的钱。有知情人士如此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当晚,该店长便将同等数额的钱补偿给了相应的员工,“有的人补偿了现金,有的人是从微信上发了红包。”
在昨天晚上历城公安所发的通报中,也这样称:“23日上午11时许,该店负责人刘某某(女,30岁)到历城区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投案。案件发生后,刘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于当晚将被撕毁的人民币捡拾、粘贴,并给予撕毁人民币的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撕毁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针对撕毁人民币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他告诉记者,撕毁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规定中,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之一便是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王伟说,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晚上历城公安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历城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警方称,5名手撕人民币的员工,客观上也触犯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考虑到他们并非恶意撕毁,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已对5人进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