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银监罚决字〔2017〕2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蔡建军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