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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被罚30万元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蔡建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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