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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互金协会为个人债转撑腰 透露背后8大监管思路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659
发布时间:2017-08-09 16:03:15

上月广东队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债权转让的政策,引起了P2P业内热议,P2P网贷于是纷纷担心资金流动性问题。
 


然而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此前窗口指导的“一刀切”,网贷债权转让业务迎来转机。
 
8大规定:
 
①只能在平台专区内进行债权转让;
 
②只能将债权单个转让,禁止将多个债权打包转让。且对债权做好信息披露;
 
③债权人必须持有3个月以上,才能转让债权;
 
④平台及其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⑤只能一次性转让债权,不得分期转让。且债权人人数与受让人人数相同;
 
⑥转让时应告知债务人;
 
⑦禁止发净值标,即禁止平台用出借人的债权作为抵押,为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⑧平台不得向投资人宣传“可随时转让、可随时退出”等。
 


律师解读:
 
站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角度,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是它们关键命门。而站在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是头等大事。如何平衡金融流动性和稳定性,这是金融监管永远的课题。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广东监管层之前之所以对债权转让是“一刀切”的态度,有三点原因:一是,现今大量平台的债权转让变成了类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等形式,从而导致借贷双方信息不透明,受让人无法了解借款人的资产信息,从而埋下风险;二是,大量平台的债权转让采用将多个债权打包转让的形式,这还导致期限和金额错配的问题;三是,一些平台允许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或关联方。这就脱离了P2P仅仅是借贷信息中介的本质,让自己变成了实质上的放贷人。

 

因此,只要做到信息披露透明、没有金额和期限错配、不自我放贷,这样的债权转让是可取的。从广东互金协对债权转让的8大规定可看出,相比之前盛传的对债权转让一刀切的政策,现在的规范较为合理,在金融流动性和稳定性之间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取舍,做到了在防止前述三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合理的债权转让。
 
平台如何做好合规调整?
 
张纲律师团队认为,虽然这只是广东省互金协会的一则征求意见稿,但对其他地方的
P2P网贷平台仍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在将来的合规整改中,可现行调整,以增强平台合规性。
 
但我们也没有必要机械照搬广东规定。作为我们其他地方的平台,在债权转让问题上,只要符合借贷信息透明、没有金额和期限错配、不自我放贷的监管思路,可以先行调整。比如改为自己平台上1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转让,以此提高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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