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信息已被纳入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对保护个人信息也有相关规定。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尚未有一部专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法律,适用这些规定时也遇到很多尴尬。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何为‘情节严重’,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操作性缺乏。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列入处罚范围,所以,公安机关打击这种行为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总的说来,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专门法立法进程比较缓慢,2005年,有关专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然而此法至今未予出台,实际立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正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缺失、量刑较轻,犯罪成本低等原因,导致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猖獗。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首先要尽快立法,确保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有法可依,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共识。只有先立法,才能明确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明晰各个机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构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正如省人大代表陈妙林建议: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和制约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全面、规范、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的体系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省人大代表李旺荣也建议,浙江省应尽快出台《浙江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构,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补偿和惩罚机制及维权途径,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时不我待,面对一年接近900多亿的损失,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