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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小心P2P网络平台借贷投资陷阱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203
发布时间:2017-01-19 16:31:10

央广网广州118日消息,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通过中间人把该P2P平台转手给第三人,继续非法集资。本月16日,记者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就3名疑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主办检察官介绍,来自汕尾陆丰市潭西镇林某源经营着一个名为“金蟾在线”的P2P网络借贷投资平台,可他却不做“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中介”,从201411月份开始,以汽车抵押贷款的名义发放大量的借款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许以15&-18%的年收益率,吸引投资人投资该平台发布的借款标。投资人在金蟾在线平台注册虚拟账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在线充值到金蟾在线平台的账户上。不到9个月的时间,林某源通过P2P平台非法集资的金额有61万余元。

或许看到林训源通过P2P平台“能吸收资金”,用于自已的项目投资,惠州市甲乙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板马某心动了,萌生收购林训源的P2P平台的想法。据调查,从20158月份开始,马某经公司的深圳股东蒋某介绍,向林某源收购“金蟾在线”平台,并利用该平台继续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短短3个月的时间,马某就通过其收购回来的P2P平台非法集资51多万元。

201511月份起,投资人发现在“金蟾在线”平台上投资的资金无法提现,“金蟾在线”平台也于20165月份关闭,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陆续将马某、蒋某、林某源抓获归案,20161010日移送至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蒋某、林某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年112日,惠城区检察院对马彦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示:谨慎对待回报过高的金融投资产品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利用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愈演愈烈。P2P网络借贷型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危及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此类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较强等特点,公安机关查处难度较大。

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互联网金融如通过P2P平台进行投资时,一定要慎重,别被高额回报蒙蔽。宣称投资收益回报明显过高的,必然有巨大风险,不贪图明显不合理的利益是最根本的防止被骗办法。作为个人投资者,一定要核实相关情况,尤其对于那些回报高的借款标,要充分了解,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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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