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具备着战略眼光与国际视野。互联网金融的理所应当纳入到网络强国战略和网络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不能因为其有着金融属性带来的风险特性,而将其从迭代周期短、创新最为活跃的网络业态中剥离,而不纳入到网络强国的建设环节中,也不借鉴国际经验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规则制定。
第二,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非以风险思维控制下的监管视野看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必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完善与发挥经济价值。监管不应该成为绊脚石,监管应该为发展铺路。
第三,鼓励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运用。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尤其是Fintech在金融领域的运用,这将极大的降低了风险,而非增加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关于金融包容性的研讨会中强调,中国正致力于利用大数据进行反腐败、反洗钱追踪;同时加强国民金融教育,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以降低中国金融风险。
只有网络技术的自主创新,才能够真正构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彻底改变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