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划定了借款人借款上限,这也意味着做赎楼、房贷抵押等大额标的平台必须向小额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关于借款上限的规定或许存在默许空间,“就像闯黄灯是违规但不会惩罚一样,《办法》中的规定可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执法依据,限额的要求满足了立法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检查这块就是执法的弹性空间问题。因为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不让你做错事情,执法的主要目的不是禁止你的行为,而是保障市场秩序。这其中地方金融办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其实转型对平台并不难,问题是对面千亿级别的抽贷,借款端的资金需求谁来解决?如果流入市场会不会再次催生民间借贷的兴盛?以及这其中的风险会不会给监管提出新的难题?借款上限的规定也是为了让P2P聚焦小额分散业务,回归普惠金融本质,转型成为必经之路,但决不可贸然转型或切断业务。
另外,备案管理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评估分类这个说法。“这很明显释放信息给地方政府,细则另行制定的同时,应当允许行业分类、行业分级的存在。政府不会将这个行业一刀切或一竿子打死,一定是鼓励发展。一个办法适用全国各地市场并管理大小平台,这也是不现实的。”
而对于大额标的平台来说,评估分类的好处就是,按照常规的行业分类,根据平台的资质和牌照,小额业务遵循《办法》来实施,大额的借款业务划分到另外业务体系中,也就不在此监管细则之列。相当于给平台转型留有空间和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