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资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而非重在监管
3.12央行行长周小川等中国金融部门高层在两会记者会上回答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相关提问时说,2014年金融界在筹备一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新的政策,将按照现在监管的框架对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给予适度的监管。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补充说道,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行业怪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出现的一个怪相是,把注意力过度集中到了等待央行等部门出台监管政策上。其实最应该出台的是类似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这样支持互联网金融大发展、大创新意见。而不是什么监管意见或者用个“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标题,而内容全部是条条框框、门槛羁绊、这不能做那不能干、创新性太强、发展太快的互联网金融,如果观察期、发展期,风险等问题暴露期太短,那么,金融理论、实践上都准备不足外,就是对其监管也是无的放矢或者导致驴头不对马尾,甚至出现“传统金融害病,却让互联网金融吃药”的情况。
仅从央行这次两会记者会上,周小川行长和潘功胜副行长两巨头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就不统一,就存在很大偏差。比如:在谈到P2P时,周小川行长说:这个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P2P网贷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P2P网贷从范畴上来讲它还是属于民间金融。意思是P2P网贷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而潘功胜副行长在补充时直接说:“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央行作为最权威的货币政策、金融政策决策和管理部门,两巨头在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上存在这么大的偏差,岂能匆忙出台监管政策呢?
同时,周小川行长和潘功胜副行长两巨头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都没有把握住本质,都是皮毛的。周小川在记者会说,互联网金融中很大的一个重头是互联网支付服务。另外,还有一个内容是众筹,此外还有互联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等等。潘功胜说,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应该是,借助网络平台上积累的大数据,进而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主动、高效、快捷、全面、真实地对金融交易对象的资信、信用和风险的识别能力。从而达到包括贷款发放在内的所有金融交易高效、透明、公平、公开、安全的完成。两巨头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仅仅是将线下金融行为搬到网上的皮毛而已,根本就没有把握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这怎么能够有支持互联网金融的能动性呢?只盯住监管和所谓的风险。
谈到风险,周小川在记者会上已经有所表述:P2P网贷和其他几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情况不太一样,其他几个业务也都是发展很快,但是总体还比较健康。如果按照周小川将P2P算作民间借贷而不是互联网金融的话,那么,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基本没有风险,何来监管?
一定要客观看待风险特别是极具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只要办金融就一定会出现风险。过度强调和惧怕风险必将遏制金融创新,扼杀新金融发展。关键在于出现风险后,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必须明晰和到位。民间融资包括高利贷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不可否认风险已经出现许多。但是,风险承担者是明晰的,风险责任划分是清晰明确的。至今鲜有围堵政府和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要惧怕金融风险,怕就怕出现了风险后责任主体模糊而聚众闹事甚至围堵政府,最终影响到稳定。小微时贷
如果匆忙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话,极有可能转移风险承担责任。比如:P2P风险受害者就可能去找监管部门讨要说法,甚至找政府索要损失。谁让你出台个“监管办法”给其信用背书呢?谁让你引火烧身呢?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足以让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号入座,不必多此一举。
监管部门要做的是,划出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的底线而不是门槛,及时提醒P2P网贷发生的风险案例,警示投资者,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