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出风来,互联网金融纷纷变身“金融科技”,把这个偏义复词的重点落在了“科技”上。自从今年2月监管层开始互联网金融整治以来,不少曾经以“互联网金融新贵”自居的企业,尤其是P2P网贷,纷纷追赶国外潮流,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某某科技金融公司”。此处说明一下,国外P2P统称为“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而自从美国土生土长的Lendit(朗迪)峰会今年7月落户中国上海,不少中国企业闻风而来,顺便“蜕变”为金融科技公司。
监管层对这种“改头换姓”的行为不是没有意见。在今年7月底的外滩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就直言,“现在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响,一些人不约而同用 金融科技 来代替 互联网金融 。希望通过说法的改变,实现与原有一些叫法的区隔。我认为这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意义。”
这种行为本来是为了脱离少数P2P跑路带来的行业污名化,但现在却成了应付监管的“铠甲”。有一家号称数分钟完成超过二十万信用贷款审核的公司就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是金融科技公司,不是网贷公司,不需要对此次监管细则有所反应。
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不少公司也把自己的业务包装成“P2B”和“P2G”等,但换个名字就能避开监管吗?
不能。7月2日,在第二期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培训的现场,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Fintech(金融科技)将不允许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要与持牌机构合作,而合作的持牌机构也是同样要受到监管的。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提出了“一致性”和“穿透式”的原则,因此P2P即使是转型为金融科技,只要有网贷业务,也同样会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