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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也有假 你手中的理财产品是安全的吗?
作者:小微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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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2 10:35:56

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城商行的手机APP中专设了一款理财产品,认购起点仅为100元,最小追加单位仅为1元。该行位于北京市马连道地区网点的一位大堂经理表示,这款理财产品与银行网点出售的理财产品“都一样,都是我们银行发行的,只不过前者只在手机银行中出售,收益率高于同期限的其他系列产品”。


但是,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不过,该款手机专属理财产品的认购协议显示,该款理财产品对应的实际是对一家企业的定向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银行的手机银行(协议中称为直销银行)不承担借出人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实际上,查询此系列产品的借款企业信息时显示,借款方以三、四线房地产类企业居多,而且部分企业曾经多次借款。“如果是同一个企业多次借款,需要警惕借新还旧的手法”,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提醒,“银行对于房企贷款都实行白名单管理,名单以外的企业有可能借助这种定向借款转移至表外,虽然一般也会有票据或其他抵押,但是此类企业的流动性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在另一家银行的手机APP亦出现类似的产品,最低的购买额为1万元,递增金额为1000元。略有区别的是定向借款企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是生产经营,而是投资金融工具,此外,银行将借款方“美化”,称之为“银行认可的产品发行人”。“这种表述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理财资金,银行并不需要为这种所谓的认可承担责任,尽管这种表述的目的事实上是为借款企业增信”,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我觉得这种理财产品类似于目前银行理财圈比较流行的委外投资,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经常面临刚性兑付压力不同,银行对于此类产品尽可能地置身事外,以第三方的形象出现”,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普益标准研究员林富美表示,通过对2015年1月份至2016年2月份期间银行理财产品数据分析发现,可能参与委外的理财产品相对于市场总体占比为24.62%,尤其是2016年1月份、2月份占比高达40%以上。研究还发现,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呈持续下行态势,但投资于委外的理财产品,其平均收益率明显高于整个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溢价大概在10个至30个BP范围内。从不同机构类型来看,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理财委外投资规模明显增加,合计占比高达75%以上,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选择投资委外的数量居首,占比近50%;股份制银行次之,国有银行在数量上占比仅为14.63%。


另据了解,随着央行连续降息降准,如今年化收益率为5%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罕见。2016年货币政策宽松的情况会延续下去,未来银行或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下行可能会成为常态。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从2015年年初的5.24%降为年末的4.35%。2016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一步下行,其中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甚至重回“3时代”。


“现在银行理财产品长期的越来越少,周期在半年以及半年以下的较多,1年左右期限的理财产品卖得特别快。在低息阶段,锁定长期收益是实现财富增值的有效办法”,一位国有大行的理财经理表示,“目前这种情况下,普通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分红险,除了考虑到收益率比较高以外,主要是对子女未来教育资金、自己养老资金以及退休以后生活的一个补充。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而言,投资者配置一定的银保产品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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