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火热开展,一些打着知名企业“擦边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与此相伴的诉讼纠纷也时有发生。
今年3月,小米公司就曾将“小米e贷”告上法庭,认为“小米e贷”在其网站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了“小米”“MI”商标等进行宣传,运营与小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据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于5月出炉——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小米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具有相当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小米e贷”在其网站及微博中使用的标识,与小米公司的商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案件,与奇虎360诉360贷贷网一案,可谓如出一辙。丛立先认为,类似案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互联网环境中长期存在的山寨文化现象。“在互联网领域,这样搭便车、傍名牌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些急功近利、希望迅速获取关注度的互联网公司常用之法,甚至形成产业、成为社会顽疾。”丛立先认为,要根治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对市场秩序的不断重视、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依靠司法、执法、行业自律等多方力量来实现。
于国富呼吁,互联网执法机关应当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判罚数额,一旦出现恶意侵权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判罚,使侵权者得到应有惩罚,维权方获得必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