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已一周年,一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行业经历里了泛亚、E租宝、快鹿等线下理财的暴雷事件,受到一定的波及与牵连。一系列经营不善甚至恶意诈骗的中小型平台,更令行业雪上加霜,惠州E速贷事件出现后,不少平台的投资人数明显减少,短时间内P2P行业的资金大量外流。
监管层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广东、江苏、上海等地行业协会发力,纷纷出台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各地专项整治方案逐渐落地,专项整治小组相继成立。随之而来的,是经侦介入、广告限播、严格准入、暂停注册、划定红线、摸底排查。一时间,P2P行业备受瞩目,风声鹤唳,舆论媒体也推波助澜,网上一片质疑、唱衰之声。
各种迹象表明,P2P被定位为信息中介已成定局。今后,从事P2P业务,就必须要遵守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放贷,不得自融自保、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标的错配拆分、不得线下营销等一系列要求,银行存管、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定期上报备案也是硬性要求。严格的监管必然导致行业整合洗牌,不少平台宣称剥离P2P业务,躲避P2P标签,新平台和中小平台,面临的压力尤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