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市场准入
《方案》提出“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也就是说,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得从事P2P网络借贷等金融活动;其次,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P2P行业目前的乱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准入不严格造成的。一方面,市场准入不严,很多骗子公司混进来,导致鱼龙混杂、欺诈横行;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未对这些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重点监管,导致一些明明是庞氏骗局的公司能迅速做大规模,造成投资者的严重损失和金融风险的上升。
有关严格市场准入,一度传出“多地禁止‘金融’相关字样企业登记注册”,看来是市场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方案》精神的误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管是好事,但也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限制发展,因为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资金监管
《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真正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防止客户资金被P2P平台挪用或占用,是防范P2P平台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的根本之策。
“落实第三方存管制度,目前来看存在不少困难,监管方要注重协调解决三个问题。”有关人士认为,一是如何调动作为资金存管方的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如何适当降低P2P平台到银行做存管的门槛和成本;三是如何把资金存管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控客户资金流向、防止平台挪用或占用的目的,避免资金存管“只签不用”、流于形式。
●“资金池模式”与定位不符
《方案》再次强调P2P的信息中介性质,明确了P2P平台的禁止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2、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3、不得从事线下营销;4、不得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专家认为,P2P平台只有回归信息中介的业务本质,才能持续稳健经营。最近美国P2P标杆企业Lending Club因违规放贷而遭遇了经营困境,Lending Club“先买入银行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再把不同评级的贷款销售给不同需求的投资者”的模式,也已背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中国目前众多P2P平台中,严格遵循信息中介业务本质的不多,因此监管部门多次强调P2P平台要回归信息中介定位非常有必要。
P2P平台一旦突破了信息中介定位,就很容易陷入期限错配、资金池的模式。资金池模式之所以不可行,一是因为P2P平台不是银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是因为这种模式对风险管控的要求非常高,一旦风控不严格导致坏账大面积产生,P2P平台不具备相应的风险应对实力;三是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和管控,资金池模式很容易滑向非法集资。
●收益过高要警惕
《方案》对互金企业广告宣传作出了严格限制,要求“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同时《方案》强调要加大对互金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整治力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对“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虚假广告宣传、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是误导、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的两大撒手锏,对这两方面加强管理整治势在必行。
诈骗平台一般通过“三步走”攻心战术来达到目的。第一步是给出诱人的高收益,第二步是承诺无风险、本息保障,第三步是虚假强势宣传、拉地方政府或名人站台背书。诈骗平台的这些虚假宣传之所以能得逞,是因为其瞄准了人性的弱点,利用了投资者贪婪、轻信、从众的心理误区。
因此,投资者要调整投资心态。首先,不盲从轻信,不要盲目相信理财机构的虚假、片面宣传,不要拿自己的本金做赌注。其次,要有合理的预期收益率,不投资有违一般经济常识的项目,不投资收益率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项目及所属平台。
问题平台加速“跑路”
全国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高压下,P2P网贷平台正加速“洗牌”。昨日从第三方研究机构获悉,在5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中,跑路或失联平台达59家,在问题平台中占比为54.6%;停业平台35家,占比32.4%。
昨日,披露相关数据的银率网分析专家指出,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持续推动的态势下,一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的平台开始加速“跑路”,一些经营不善或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平台选择了主动清盘退出,如润丰理财贷。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新增问题平台已达10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