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时贷前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强调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投资人数出现较大幅度的飙升,其中投资人数突破了300万人。伴随着投资人数的快速增长,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教育也渐被提上日程。在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专门篇幅强调凸显了对出借人的权益保护,比如,强调出借人的风险教育、风险认知与自我承担,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等。
P2P合格投资人电子签名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有利于保护出借人自身的利益,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平台对投资人的教育工作将成为重点。
投资P2P的人群将会被分级对待
临近年底,一些P2P平台曝出风险事件,一时之间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阴影”,而作为其中的重要参与者,出借人的权益和教育不容忽视。
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中强调了出借人的条件与义务,比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等。
“强调投资人的风险教育、风险认知与自我承担,不仅规范了从业机构,还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保护和自身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从业机构引导投资人进行小额分散投资。”石鹏峰认为。
“对投资人提出要求,即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要自行承担本金损失。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让投资人素质和能力升级,很多平台可能会在投资门槛和用户级别方面有所考量。”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平台对投资人的教育工作将成为重点,帮助投资人提高财商,做好理财规划,是平台做好投资人服务,提升体验的重要一环。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许泽玮分析指出,这确保了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P2P生态服务机构获得政策支持
一方面,出借人的权益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和真实,也显得愈发重要。
记者注意到,在P2P网贷平台基础电子合同管理方面,已经陆续有部分平台开始引进第三方机构,如公证机构、第三方证据托管机构、CA认证机构等。比如,宜信表示,在几年前就开始大规模实施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手段。
《办法》也明确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电子签名为用户身份的确认、信息的防篡改、信息的防泄漏和抗抵赖等提供了重要保障。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此次细则中对电子签名的要求,其目的就是强调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能力,来敬畏风险和规避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后,将会对P2P行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投资人来说,更安全的资金和更全面的服务始终是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