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时贷前言:尽管P2P监管时代到来,但P2P平台还面临一系列现实性问题,又将如何应对?
在P2P平台野蛮生长近三年后,赶在2015年倒数第四天,P2P行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P2P平台的定位以及“负面清单”,但是平台还是面临本息保障如何打破、线下模式可否持续、一站式理财是否破灭、存管只能在银行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现实性问题,平台又将怎么应对?
P2P行业仍面临四大未解之谜
如何打破“本息保障”?
P2P行业的“紧箍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再次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也是《办法》中的“红线”之一。
对于《办法》中要求的“去担保化”,有行业研究院表示执行方面可能还存又不确定性,平台能否向客户收取风险准备金,并用风险准备金赔付投资人的本息损失?而如果应赔付金额超过风险准备金,则可能无法保本保息。
事实上,本息保障是网贷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平台多引入第三方担保或采用风险备付金制度。分析师马骏表示,新的监管细则并没有明确指出风险准备金形式不可行,但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后续执行。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采用风险备用金模式。从目前行业发展需要上看,这是较好的担保方式。但风险备用金所有权难以确定,平台依然有自担保嫌疑,建议细则上可以给予认可。
北京商报记者在一些投资者论坛里发现,不少投资者表示,如果P2P平台不能提供本息保障,会选择撤离资金。一位投资者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自己之所以投资一些有实力、有背景的平台,就是看中了平台的兜底实力。一旦出现坏账,平台具有较强的垫付能力。
P2P平台如果不再提供本息保障,势必会造成投资人的大量流失。对此,马骏认为,投资人流失是意料之中的,这对平台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马骏进一步补充道,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纯粹借鉴美国模式,做个人信用贷款的业务会让散户投资人产生很大损失,在中国普遍刚性兑付的环境未打破的情况下,网贷平台自然就变成了信用中介,但现在的定位是信息中介。监管层不希望P2P平台变成类银行机构,P2P平台如果承担过多风险,最终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一旦控制不好就会演变成新的危机。
“一站式理财梦”是否破灭?
《办法》中“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和“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这两项禁止行为,对于已经转型综合理财平台或正抱着“一站式理财梦”的平台来讲,都是一个噩耗。而这类业务还能否开展?将会以怎样的形式存在?
近两年,随着P2P平台产品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少平台转型为综合理财平台。如积木盒子转型为基金、股票等全球一站式理财平台;人人贷推出包含基金等多类理财产品;陆金所则推出“人民公社”,转行做P2P行业的天猫。也有不少平台正摩拳擦掌,准备在综合理财领域一展拳脚。
某平台CEO申磊表示,这两项禁止要求相当于绑住了网贷平台综合化发展的手脚。如果这些禁止性规定通过,涉及这些业务的网贷平台势必受到影响,暂行办法留下了18个月的过渡性,在此期间行业在业务方面的调整将十分明显。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分析道,此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在隔离传统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传递效应,以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与网络借贷平台的合作规避法律和监管。而对于仍抱着一站式理财梦想的P2P公司,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要继续完成一站式理财,可能需要申请相应的销售资质牌照。分析人士称,即使平台拿到相应的牌照,《办法》有更名要求,平台今后都要对网贷业务和非网贷业务进行拆分。